监理单位是否可以不交社保?
我在一家监理单位工作,但是单位一直没给我们交社保。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说,监理单位有没有权利不给员工交社保呢?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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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监理单位不可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这里涉及到社会保险这一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只要监理单位和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监理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此外,员工还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监理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员工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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