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下来过了期限还能反驳吗
之前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了,但是当时没太在意,现在过了期限才发现有些问题,感觉认定不太合理,想反驳却不知道还可不可以。想了解在这种过了期限的情况下,到底还有没有办法对工伤认定结果进行反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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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下来过了期限也是有可能反驳的。 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工伤认定,简单来说,就是相关部门确定劳动者受到的伤害是不是属于工伤的一个过程,只有认定为工伤了,劳动者才能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权益。 在我国,如果对工伤认定有异议,正常情况下,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要是过了上述期限,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等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了起诉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要是因为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还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另外,如果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比如实际受伤场景和认定的不一样)或者程序违法(像没依法调查取证等),即使过了期限,提出合理理由和充足证据,也有可能有机会反驳,但可能面临证据收集困难以及相关部门对延迟提出异议合理性的审查等问题。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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