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员工辞退得知要赔偿又不辞退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我在公司工作,公司之前明确表示要辞退我,后来又说因为要赔偿所以不辞退了。我心里很不安,担心之后还会有类似情况,也不知道自己权益有没有受损。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权利,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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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公司将员工辞退后又因赔偿问题而不辞退的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分析和处理: 首先,判断公司最初的辞退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公司的辞退行为属于违法辞退,例如没有正当理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如果公司的辞退行为属于合法辞退,比如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在试用期内被证实无法满足岗位要求、严重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这种情况下公司后来决定不辞退员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 如果员工认为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解决:一是与公司协商,要求其支付赔偿金或者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二是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是调解不成或者不愿调解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是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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