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到外地,员工该算辞退还是辞职?
我们公司要搬到外地去,我不想跟着去。现在我就很纠结,这种情况对我来说算辞退还是算我自己辞职啊?我不太清楚这两者的区别,也不知道对我的权益会有啥影响,想弄明白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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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搬迁到外地时,判断属于辞退还是辞职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通常是由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而辞职则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搬迁到外地,很可能属于这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如果公司搬迁到外地,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公司没有与员工就新的工作地点等内容达成一致,直接要求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一般属于公司辞退员工。此时,员工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反,如果员工在公司提出搬迁方案后,没有与公司进行协商,或者协商后仍不愿意前往新的工作地点,自行决定离开公司,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员工辞职。通常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所以,公司搬迁到外地到底算辞退还是辞职,关键在于谁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以及是否就劳动合同变更进行了合理的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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