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有赔偿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现在我打算辞职,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赔偿可以拿?具体能拿到多少赔偿?该怎么去争取这些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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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所说的“二倍工资”,简单来说就是除了正常支付给员工的那一份工资之外,还要再额外支付一份同样数额的工资作为赔偿。 比如说,员工每月工资是5000元,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到第十二个月,公司都没签合同,那么这期间员工就可以要求公司再支付5000元×11个月 = 55000元的赔偿。 而关于员工主动辞职是否有赔偿的问题,如果是因为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导致员工辞职,员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员工因为公司不签合同而辞职,不仅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还能根据工作年限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员工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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