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员工被辞退如何赔偿?
我现在正处于孕期,是公司的三期员工。可公司却突然要辞退我,我心里很慌,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下,像我这种三期员工被辞退的情况,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呢?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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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三期员工”指的是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法律对三期员工给予了特殊的保护,原则上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三期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理由辞退三期员工。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违法辞退三期员工,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如果三期员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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