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到期后因工作量增加离职有什么补偿吗?

我和公司的合同到期了,这期间公司给我增加了很多工作量,我实在干不下去就打算离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一些补偿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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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到期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而因工作量增加离职涉及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用人单位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其中第五项明确,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在您这种情况中,如果合同到期后,公司增加工作量,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变更了劳动合同的条件。若您因此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离职,公司可能需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您需要有证据证明公司确实增加了工作量,比如工作安排表、加班记录等。如果有了充分的证据,在与公司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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