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给工资辞职有赔偿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被要求加班,但公司一直不给加班费。现在我想辞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辞职公司会不会给我赔偿,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加班不给工资而辞职是有可能获得赔偿的。下面来详细为您解释其中涉及的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加班工资的概念。加班工资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简单来说,就是您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工作,单位应该给您支付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如果公司不给您支付加班工资,就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因为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资,您依据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如果您遇到加班不给工资的情况而辞职,是可以依法要求公司给予赔偿的。不过,您需要注意收集好加班的相关证据,比如加班通知、考勤记录等,以便在维权时能够证明您加班的事实和应得的加班工资数额。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