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离职证明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从原来的公司离职了,可公司一直不给我开离职证明,导致我新工作入职受阻,可能会有经济损失。我想知道公司不开离职证明的话,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能争取到多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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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里,离职证明是员工从原单位离职时,原单位开具的证明员工已经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它的作用不容小觑,新单位通常会要求员工提供离职证明,以此来确认员工已经和上一家单位结束了劳动关系,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同时,离职证明也是员工办理失业登记等手续的必要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标准,如果因为原单位不开离职证明,致使劳动者无法入职新单位,那么原单位要赔偿劳动者在此期间本应能获得的工资收入。计算方式一般是参照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资水平,结合耽误入职的时间来确定。例如,劳动者原本在原单位月工资是5000元,因原单位未开离职证明耽误了2个月入职新单位,那么原单位可能需要赔偿10000元。 要是影响了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原单位要按照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给予赔偿。失业保险待遇各地标准不同,通常会综合考虑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数额。 此外,如果因为没有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错过其他就业机会,给劳动者造成了经济损失,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新单位的录用意向书、薪资待遇说明等,来证明损失的存在和具体数额,原单位也应当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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