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商解除和个人原因辞职有什么区别?

我现在面临工作变动,有两个选择,一个是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另一个是我以个人原因辞职。但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在法律上到底有啥区别,比如经济补偿、后续权益方面等,想了解清楚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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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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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个人原因辞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指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这种解除方式强调双方的意愿达成一致。而个人原因辞职是指劳动者基于自身的原因,单方面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是劳动者的单方法律行为。 在经济补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个人原因辞职,通常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从程序上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就解除的相关事宜进行沟通和协商,包括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经济补偿等内容,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而个人原因辞职,劳动者一般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在后续权益保障上,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者可能在寻找新工作时,在离职证明等方面获得更有利的表述,对未来求职可能有一定帮助。而个人原因辞职虽然也能正常办理离职手续,但可能在一些权益协商上相对处于被动。 总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个人原因辞职在法律上存在多方面的差异,劳动者在面临相关情况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谨慎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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