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动离职和主动离职有什么区别?


被动离职和主动离职是职场中员工结束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两种不同方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主动离职是指员工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员工因为个人发展、家庭原因等主动辞职。而被动离职则是指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常见的情况有用人单位裁员、因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辞退员工等。 在经济补偿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果是员工主动离职,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员工以此为由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而被动离职中,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的,如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离职证明和后续就业影响上,主动离职时,员工通常可以更自由地选择离职时间和方式,并且在离职证明上的表述相对会更有利于自己在后续求职过程中向新单位解释离职原因。而被动离职可能会在离职证明上体现出是被辞退等情况,这可能会对后续求职产生一定的影响,有些新单位可能会对求职者被动离职的原因比较关注。 在程序方面,主动离职一般需要员工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被动离职时,用人单位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如需要提前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并且要对辞退的原因承担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