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不合格辞退员工是否有补偿?
我公司以考核不合格为由辞退了我,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不应该给我补偿。我在公司也工作一段时间了,平时工作也挺努力的,突然被辞退感觉很委屈,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我能不能拿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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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考核不合格辞退员工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考核不合格”并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指的是员工在工作中无法达到岗位的要求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能证明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并且履行了培训或调岗的程序,之后员工还是不能胜任,那么公司按照这个程序辞退员工,只需支付经济补偿,无需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公司仅仅以考核不合格就辞退员工,却没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者没有经过培训、调岗等法定程序,那么这种辞退行为就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两年,正常经济补偿是两个月工资,违法辞退的话就要支付四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所以,当员工遇到被以考核不合格为由辞退的情况,要先看公司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不能胜任工作,以及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以此来判断自己是否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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