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


当劳动者被辞退后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一系列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这是最基础的证据,只有证明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后续的仲裁才有意义。常见的有劳动合同,它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能直接证明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银行工资流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也能起到证明作用。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及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也都可以作为证据。此外,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也能辅助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上述凭证。 其次是证明辞退事实的证据。辞退通知是直接的证据,如果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你被辞退,一定要妥善保存。若没有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只要能清晰表明单位辞退你的意思,也具有法律效力。同事的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佐证,但证人一般需要出庭作证。 再者是关于工资待遇方面的证据。工资条能直观显示你的工资构成和数额。如果没有工资条,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明细可以作为替代,它能准确反映你每月的收入情况。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待遇的条款也是重要证据,它规定了你应得的工资、奖金、福利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在工资待遇方面,如果用人单位掌握相关证据却拒不提供,会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最后是其他与仲裁请求相关的证据。如果你主张经济补偿,需要证明自己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证、入职登记表、离职证明等都可以作为工作年限的证明。如果涉及加班工资,加班审批单、考勤记录等能证明你加班事实的证据就很关键。总之,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尽可能收集全面、有效的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