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辞职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被迫辞职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所谓被迫辞职,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在职期间,因为公司或雇主采取了一些压力手段或者违法行为,导致员工不得不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比如公司故意刁难、降薪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只要没有超过这个时效,就能够申请劳动仲裁。该法第二条还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被迫辞职就属于这种情况。 不过要注意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情况。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另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打算申请劳动仲裁,首先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像工作合同、工资单、通知书、聊天记录等能支持自己主张的材料。之后以书面形式将申请书提交给当地劳动仲裁机构,并附上证据和材料。劳动仲裁机构会对申请进行调解或仲裁,在这个过程中要提供证据并进行申辩。要是最后获得仲裁机构支持,而雇主不履行相关义务,比如支付工资、赔偿损失等,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概念: 仲裁时效:就是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不申请仲裁,可能会失去通过仲裁获得权益保护的机会。 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的某一阶段,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