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原医院员工已辞职了该怎么赔偿?

我之前是一家医院的员工,已经辞职了。但最近发现医院可能存在一些该赔偿我的情况,比如加班没给加班费等。我不太清楚像我这种已经辞职的员工,医院该怎么给我赔偿,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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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咱们得看医院是否存在需要对已辞职员工进行赔偿的情形。在劳动法领域,常见的可能涉及赔偿的情况有很多。比如,如果医院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像加班费、奖金等)、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员工即便已经辞职,也可能有权获得相应赔偿。 对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医院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也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员工因为医院的违法行为而遭受了其他损失,比如因为医院未及时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员工无法及时入职新单位而遭受的工资损失等,员工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原医院员工辞职后,如果医院存在违法情形,员工可以通过与医院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医院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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