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员工经过休养可以上班的情况如何处理?


当员工发生工伤,经过休养后可以上班时,会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和处理流程。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当员工休养后可以上班时,如果还处于停工留薪期内,员工返回岗位正常工作,单位应继续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工资。如果停工留薪期已满,员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被评定了伤残等级,那么就需要按照相应的伤残等级来享受不同的伤残待遇。例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员工可以上班后,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如果单位没有合理安排岗位,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员工在上班后,如果旧伤复发需要治疗,仍然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总之,发生工伤后员工休养后上班的情况,要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