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以上的员工劳动合同不再续签该怎么处理?
我在公司工作超过十年了,现在合同快到期,公司说不打算和我续签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权益,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我能得到什么补偿,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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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十年以上员工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看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工作满十年的员工,有权利要求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这种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能给员工更稳定的工作保障。 如果单位不续签,我们得分情况来看它是否合法。要是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却拒绝续签,那么单位的做法就是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如果是员工自己不想续签,那单位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不过一般来说,工作了十年以上的员工主动不续签的情况比较少。 当遇到单位不续签的情况,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表达自己的诉求。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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