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时物业费结清有什么规定?
我最近打算把房子过户给别人,但是之前房子还有些物业费没结清。我不太清楚在房屋过户的时候,对于物业费结清这一块有什么规定,是必须结清才能过户吗?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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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过户的过程中,物业费结清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首先,从合同约定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通常会对物业费的结清问题进行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在过户前卖方必须结清所有物业费,那么卖方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卖方未结清,就属于违约行为,买方有权依据合同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其次,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来说。《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也就是说,在房屋过户前,原业主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是物业费的法定交纳主体。即使房屋已经达成买卖意向但还未完成过户,只要原业主仍然是产权登记人,就需要承担物业费。只有在完成过户手续,新业主取得产权后,物业费的交纳义务才可能发生转移。 最后,如果在过户时物业费未结清,可能会给新老业主带来一系列问题。对于新业主而言,可能会面临物业服务企业的催缴,影响其正常使用物业;对于老业主来说,未结清的物业费可能会导致其信用记录受到影响,同时还可能面临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诉讼。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房屋过户前,买卖双方共同到物业服务企业核实物业费的交纳情况,并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结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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