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还款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伴侣婚后一起还房贷,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这共同还款部分在离婚时会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分割,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婚后共同还款在离婚时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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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婚后共同还款的判决,需要区分不同的财产类型来具体分析,下面以常见的房屋贷款为例进行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通俗来讲,就是婚前一方买房付首付且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款,离婚时先由夫妻两人商量房子怎么分。要是商量不拢,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登记名字的一方,剩下没还完的贷款也归这一方还。但是,对于婚后两人一起还贷款的这部分钱,以及房子因为一起还贷而增值的部分,得到房子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这种判决方式的依据在于,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购买,但婚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这部分共同还贷及增值是夫妻共同努力的成果,所以另一方理应得到补偿,这样既保护了婚前购房者的财产权益,也保障了婚后共同还贷方的合法利益。同时,这也符合公平原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中双方权益的平衡保护。 除了房屋贷款,对于其他婚后共同债务的偿还,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先看双方能否协商解决债务分担问题,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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