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是怎么判的?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现在住的房子情况有点复杂。这房子是婚前我对象付的首付,婚后我们一起还贷款,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对象的名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离婚,房子会怎么判啊?我就想了解下像我这种情况,房子在法律上会怎么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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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子的判决情况较为多样。首先要明确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且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名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这部分房产视为夫妻一方的私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要是双方的父母都参与购房,那么会根据各自家庭提供的资金份额来分配房产。 若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通过银行贷款后续购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且不动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离婚时该不动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自己所有的房产无偿赠与另一方,但尚未完成过户手续,那么此房产仍属于赠送方的私有财产,不列入离婚房产分割范围,不过购买该房产时的出资部分,可依法作为债务权益处理。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关概念: 个人财产:指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在婚姻关系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像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都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在离婚时一般需要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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