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是如何规定八小时工作制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要求我们每天工作十小时,也没有额外的加班费。我想知道劳动法对于八小时工作制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公司这样的做法合不合法,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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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小时工作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八小时工作制是劳动法里一项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规定。简单来说,八小时工作制就是劳动者每天正常工作的时间一般不能超过八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就从法律层面为劳动者的工作时长划定了一个上限。比如,正常情况下,一个劳动者每天从早上九点工作到下午五点,中间有适当的休息时间,这就是符合八小时工作制要求的。 同时,《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一周内应该至少有一天能够完全不工作,用来休息和恢复体力。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而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如果你的公司要求每天工作十小时且没有支付相应加班费,这种做法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你可以先和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者调整工作时长。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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