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几年内可以进行投诉?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拖欠了我一部分工资。现在过去一段时间了,我还不知道能不能去投诉他们。我想了解一下,从拖欠工资开始算,过了几年就不能再去投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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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明确一下“投诉”在法律语境里,一般就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期望借助行政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简单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已经结束,从结束那天开始算,2年之内你都能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是拖欠工资的行为一直持续,那么从这种持续行为结束之日起2年内,你也可以去投诉。 不过,要是超过了2年这个期限去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可能就不会受理了。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就完全没办法要回工资了。你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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