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拖欠工资有时效限制吗?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离职后公司一直拖着工资没给我。最近比较忙没顾得上,现在想起来,担心时间久了要不回工资。就想问问这种拖欠工资的情况有没有时效限制啊,要是超过了时效会怎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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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拖欠工资是有时效限制的。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终止,那么拖欠工资争议的仲裁时效是一年,要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你和单位结束劳动关系那天开始算,一年内你得主张自己被拖欠工资这件事,要是超过这个时间去申请劳动仲裁,劳动部门可能就不受理了。比如你2024年10月1日离职,单位拖欠工资,那么到2025年10月1日之前你都可以申请仲裁。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不过,如果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那么就不存在时效的问题。比如你还在单位正常上班,单位一直拖着工资不发,这种情况下随时都可以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条规定,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另外,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若超过约定日期一个月还没支付工资,一般就属于违法拖欠工资了。法律依据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相关概念:(仲裁时效: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在这个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就可能会失去通过仲裁获得保护的机会 )(劳动关系存续: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劳动者正常在单位工作、接受单位管理、从单位获取报酬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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