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一般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对于房产分割问题有很大分歧。我们的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是对方出得多,贷款是一起还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们这种情况,这房子一般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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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产的判决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个人财产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依法取得的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 对于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就像您这种婚后一起购买,且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房子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法院一般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会准许,由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而对于首付出资情况,虽然对方首付出得多,但由于是婚后购房,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这并不影响房屋作为共同财产的性质。不过在具体分割时,法院可能会考虑首付的出资比例等因素,对出资多的一方适当倾斜,但这种倾斜并不是绝对的,还是要结合其他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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