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计税依据该如何计算?


房产税计税依据的计算是一个重要且相对复杂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产税的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在我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从价计征,即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 - 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这里的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例如,您的房子原值是100万元,当地规定的减除比例是30%,那么计税余值就是100×(1 - 30%) = 70万元。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所以应纳房产税税额 = 房产计税余值×1.2% ,即上述例子中应纳房产税税额为70×1.2% = 0.84万元。 第二种是从租计征,对于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比如您把房子租出去,每月租金收入是5000元,一年的租金收入就是5000×12 = 60000元。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则应纳房产税税额 = 租金收入×12% ,即60000×12% = 7200元。不过,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如果您是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租金收入60000元,那么应纳房产税税额就是60000×4% = 2400元。这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还存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有些地方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如果您的房子是自己居住,属于非营业用房产,就可能符合免税条件,但具体要以当地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