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迟到导致辞职该如何赔偿?
我在公司偶尔会有迟到情况,最近公司以我迟到为由让我辞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赔偿吗?如果能,赔偿是怎么计算的?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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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在因迟到导致辞职的情况下,是否能获得赔偿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如果是劳动者因自身迟到等原因主动提出辞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主动辞职是劳动者自主做出的决定,通常被认为是劳动者放弃了继续在该单位工作的权利,所以单位没有义务给予额外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迟到为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就需要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要是用人单位有明确且合理的规章制度,并且该规章制度经过了合法程序制定和公示,同时迟到情况达到了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严重违反单位规定的程度,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单位规定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五次视为严重违反规定,而劳动者确实达到了这个次数,单位依据规定解除合同就是合法的。 但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合法,比如规定过于苛刻不合理,或者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和公示,那么用人单位以迟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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