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山东省辞职十五年的员工如何赔偿?

我在山东省一家公司工作后辞职已经十五年了,最近听说辞职可能会有赔偿。我不太清楚自己这种情况是否能获得赔偿,也不知道赔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像我这样辞职十五年的员工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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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在法律中,一般员工主动辞职,公司通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是在符合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费用。但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员工因此被迫辞职,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您提到的已经辞职十五年的情况,从法律时效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您辞职已经十五年,早已超过了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 超过仲裁时效后,劳动仲裁机构可能不会受理您的仲裁申请。即便受理,在对方以时效进行抗辩时,您也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不过,如果有特殊情况导致时效中断、中止等,那另当别论,但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比如,在这十五年间您一直在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等,但一般实际中这种情况较难证明。所以综合来看,在正常情况下,您现在去主张赔偿可能会面临很大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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