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拖欠工资该如何赔偿?
我工作的公司一直无故拖欠工资,已经好几个月了,生活都快过不下去了。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无故拖欠工资的话应该怎么给我赔偿,我要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我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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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欠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有权获得相应赔偿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支付,就需要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其次,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在遇到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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