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出资首付款离婚时该如何处理?


婚前父母出资首付款,离婚时的处理方式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支付房屋首付款,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剩余房贷债务。在离婚时,通常法院会判决房屋归属登记方所有,登记方自行承担并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的贷款本息以及由此产生的增值部分,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次,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另外,如果一方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一般先认定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出资的一方有权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该房屋 。若一方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此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比例分割,没有约定则按实际双方应得比例分割。 总之,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相关概念:(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