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贷的情况下该如何离婚?


在有房贷的情况下离婚,要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明确一点,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如果房子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且共同还贷,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先协商,比如协商由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继续承担剩余房贷,并给另一方相应补偿;要是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判决。法院可能会让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出价高者获得房屋,并给予对方补偿;也可能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再按照评估价格进行合理分配;若双方都不想要房子,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 要是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 ,比如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并且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双方一起还贷款,在离婚的时候,还没还清的贷款属于产权登记那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双方婚后一起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跟这些款项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的时候,应该按照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的那一方给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涉及到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要是一方的父母出资给子女买的房子,并且产权登记在了出资子女的名下,那就可以看作只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这样的房子应该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总之,有房贷离婚时,先看双方能否协商解决房产及房贷问题,协商不成就要依靠法律途径来保障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些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房屋变价分割:就是把房屋卖了,然后按照一定的方式分配卖房子得到的钱。 房屋作价补偿:是指把房屋的价值估算出来,获得房屋的一方按照这个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