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房产份额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在婚姻关系中,婚内房产份额在离婚时的处理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婚内房产份额的概念。它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共同拥有的房产所约定的各自所占有的比例。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内对房产份额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当有这样的书面约定时,在离婚分割房产时,通常会按照这个约定来处理。比如,夫妻双方约定男方占房产份额的60%,女方占40%,那么离婚时就会按照这个比例来分割房产的价值。 然而,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房产份额,那么就要看房产的具体购买情况。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但法院也会考虑到实际情况,如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婚姻持续时间、有无子女等因素。例如,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或者为了购房承担了更多的债务,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配一些房产份额给这一方。 另外,如果房产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总之,婚内房产份额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关键在于是否有书面约定以及房产的购买情况等因素。如果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