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工伤认定该如何处理赔偿?
我之前受过工伤,已经认定并且获得了赔偿。最近在工作中又受了类似的工伤,再次进行了工伤认定。现在我很困惑,像我这种重复工伤认定的情况,赔偿该怎么处理呢?是和第一次一样赔偿,还是有其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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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而工伤赔偿则是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按照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 对于重复工伤认定的赔偿处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是有规定的。当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也就是说,如果再次工伤导致伤残等级发生变化,那么赔偿会按照新的伤残等级来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对于重复工伤,如果之前的工伤已经获得了相应的赔偿,那么在处理新的工伤赔偿时,要区分不同的赔偿项目。比如医疗费用,对于新工伤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依然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报销。而对于伤残津贴等与伤残等级相关的赔偿,则按照新的伤残等级重新核算。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赔偿的程序和要求和第一次工伤认定赔偿基本一致。职工需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情况,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申请。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就可以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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