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孕妇只给2N赔偿合理吗


公司辞退孕妇只给2N赔偿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2N赔偿”。这里的“N”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2N”就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通常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就辞退她,如果公司辞退了怀孕的女职工,那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我们所说的“2N”赔偿。 然而,并不是只要辞退孕妇就只能给2N赔偿。如果孕妇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所以,如果孕妇不存在这些过错行为,公司辞退孕妇就属于违法解除,仅给2N赔偿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是符合违法解除赔偿标准的。但如果孕妇希望继续留在公司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孕妇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在公司工作。 综上所述,公司辞退孕妇只给2N赔偿是否合理,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孕妇无过错,公司违法辞退,仅从赔偿角度,给2N赔偿符合法律关于违法解除的规定,但孕妇有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