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七天工作六天给工资的60%合法吗?
我在试用期内工作了六天,总共试用期是七天,可公司只给我发这六天工资的60%。我不太清楚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该给我发多少工资,他们这种发60%工资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展开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同样付出了劳动,理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所说的“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您的情况中,您在试用期工作了六天,公司只给您工资的60%,这很可能是不合法的。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那么您的工资不应低于该约定工资的80%;如果没有约定,也不应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并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比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000元,平均到每天大约是92元(2000÷21.75,21.75是月计薪天数),您工作六天,即使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也应拿到约552元。如果公司给的工资低于这个数,那显然是违法的。 所以,公司仅支付您六天工资的60%,大概率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您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足额工资。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