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和请假算法基数不同是否合法?


在探讨加班费和请假算法基数不同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相关法律概念。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而请假算法基数则是在劳动者请假时,用于计算扣除工资数额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里提到的“工资”,通常应理解为劳动者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应得工资。 同时,关于请假工资的扣除,虽然法律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但一般原则是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情况来合理扣除相应工资。用人单位制定的请假工资扣除办法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在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将加班费和请假算法基数设置为不同标准,要判断其是否合法,关键在于这种不同是否合理且有依据。如果用人单位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并且该规章制度经过了合法的民主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向劳动者进行了公示或告知,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被认为是合法的。例如,公司规定加班费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是因为考虑到基本工资相对固定,便于核算;而请假以总收入为基数,是为了更全面地反映劳动者的实际劳动成本。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故意通过设置不同的算法基数来降低加班费支出、增加请假扣除金额,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种做法就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合理、公平的标准统一算法基数。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