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以不合格、上班玩手机为由被辞退合法吗?


在探讨试用期以不合格、上班玩手机为由被辞退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期间,双方都有一定的权利来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身的需求。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他们有权利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如果上班玩手机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明确规定的规章制度,并且公司能够证明该规章制度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的,那么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辞退员工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合法的。这里的合法程序制定,一般是指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比如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果公司要以员工在试用期内上班玩手机,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公司要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员工确实存在上班玩手机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已经达到了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程度。例如,公司需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说明,其中包含禁止上班玩手机,或者玩手机行为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等相关内容。 然而,如果公司并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禁止上班玩手机,或者虽然有规定但没有向员工公示,那么以这个理由辞退员工就可能存在不合法的情况。员工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一般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当遇到试用期以不合格、上班玩手机为由被辞退的情况时,员工需要查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公司是否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不符合录用条件,从而判断公司的辞退行为是否合法,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