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工资不按百分之八十发放正常吗?
我现在处于实习期,和公司签了协议。但发工资时,我发现工资没有按照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合不合理,想问问在法律上,实习期工资不按百分之八十发放是不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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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实习期”和“试用期”这两个概念。实习期通常是指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实践学习的阶段,学生与单位一般不构成劳动关系;而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 对于试用期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如果是试用期,工资不按百分之八十发放,并且低于了上述标准,那么这种情况就是不正常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如果是实习期,由于实习学生与单位之间一般不存在劳动关系,更多的是基于实习协议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所以实习工资如何发放主要看实习协议的约定,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按照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那么单位不按此标准发放工资,从法律层面可能并不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但如果协议中有相关约定,单位不按约定发放工资,学生可以依据协议追究单位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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