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交五险但交了商业险,这样合法吗?


在探讨单位没交五险但交商业险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五险”和“商业险”的概念。 “五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会保险,它包含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而商业险则是由保险公司经营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它是基于自愿原则,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而商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在自愿基础上购买的,不能替代社会保险。所以,单位只交商业险而不交五险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这种情况下,员工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多方面的影响。比如,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是在员工发生工伤时提供保障的,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后,可能无法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获得赔偿。另外,养老保险关系到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则在员工生病就医时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如果没有这些保障,员工在面临养老和医疗问题时可能会承受较大的经济压力。 如果遇到单位只交商业险而不交五险的情况,员工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