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转正公司就要我离职,这合法吗?
我刚转正没几天,公司突然通知我离职,也没说具体原因。我很懵,也不知道自己哪里做得不好。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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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转正公司就要员工离职,这种情况是否合法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试用期”和“转正”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时间段。而转正则意味着劳动者正式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双方建立起了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公司能够证明员工存在以上情形,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公司不能证明员工存在上述情形,那么公司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于你刚转正,工作不满六个月,公司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需要向你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二倍的赔偿金。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员工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了解公司要求离职的具体原因。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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