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商品房当作小产权房售卖是否合法?
我之前买房子的时候,卖家跟我说这是小产权房,价格便宜很多,我就买了。后来才发现其实是商品房。我现在心里犯嘀咕,卖家这么操作合法吗?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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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将商品房当作小产权房售卖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商品房和小产权房的概念。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而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这类房屋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从法律角度来看,将商品房当作小产权房售卖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卖家将商品房当作小产权房卖给买家,属于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买家有权要求卖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这种交易中,卖家的行为构成欺诈,买家可以要求卖家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如果买家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与卖家协商解决,要求卖家退还差价、赔偿损失等。如果协商不成,买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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