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存在吗

我在现在的单位工作有一段时间了,最近打算换个工作环境,想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但又听说在某些情况下主动离职也能拿到补偿金,就挺疑惑的。想弄清楚到底在什么情况下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会有补偿金,希望能给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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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在特定情形下是存在的。 首先要明白,一般来说,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自愿离职,也就是完全出于自身原因,比如个人职业规划变动、家庭因素等,没有用人单位的过错因素,这种情况下通常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这是因为这种离职是劳动者自主选择的结果,并非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导致。 不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时,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里约定的内容,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例如给员工放假、待岗,就可看作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二是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像超过工资发放日期没发工资,或者没支付加班费等情况;三是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四是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管是没缴纳还是漏缴社保项目,都属于这种情况;五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到了劳动者权益,比如规定加班不给加班费等;六是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七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八是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九是用人单位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十是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十一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也明确,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概念: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劳动条件:包括工作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等方面,是劳动者进行劳动的基础条件。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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