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定时工作制是否没有加班补偿?

我所在的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我经常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还需要工作,感觉自己付出了很多额外劳动。但公司说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加班补偿,我不太确定这是否合理,想了解在法律上不定时工作制到底有没有加班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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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定时工作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区别于标准工时制的工作制度,它指的是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在一般情况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确实不存在加班补偿。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四款也明确,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即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不定时工作制是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如果企业没有经过审批就擅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即使企业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劳动者超出标准工作时间工作的情况下,仍然可能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补偿。所以,是否能获得加班补偿,关键要看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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