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是否有试用期?
我找了份工作,不确定是劳务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签合同的时候,公司说有一个月试用期。我不太懂这方面,想知道劳务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到底有没有试用期啊,公司这么规定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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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劳务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劳务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一种劳务关系,双方一般是按照劳务合同来约定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则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关于劳务用工是否有试用期,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劳务关系主要由双方通过签订的劳务合同来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劳务用工中是否设置试用期,完全取决于双方的协商。如果劳务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并且双方都认可,那么就按照合同执行。 而对于非全日制用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这是因为非全日制用工通常具有临时性、灵活性的特点,工作时间较短,如果再约定试用期,可能会对劳动者权益造成损害,不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和稳定收入。所以,一旦确定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是不能设置试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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