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法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和公司有些矛盾,不太想继续干了,想了解下在《劳动合同法》里,有哪些情形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我主动提出能解除,还是公司出现什么情况我能解除,又或者公司能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和我的合同,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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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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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法》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这几种情况。 双方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方式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结束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又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即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这给了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和人员调整。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而即时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或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比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这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分为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过错性辞退是指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相关规定。非过错性辞退是指劳动者本身没有过错,但由于某些特定原因,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像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况。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经济性裁员则是用人单位在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情形时,可以裁减人员,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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