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房产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离婚分割房产的相关规定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一方在婚前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对于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也就是一人一半。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也会考虑到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比如您提到首付对方付得多,贷款对方还得多,法院可能会在分割时适当倾向于对方,但不会偏离平等分割太多。 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也得分情况来看。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