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房产分割的最新标准是什么?

我准备和另一半离婚,现在最让我头疼的就是房产分割问题。我们的房子情况有点复杂,有婚后一起买的,也有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我不太清楚现在法律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最新标准,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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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房产分割是在夫妻离婚时对共有的房产进行分配的过程。这其中涉及到多种情况,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最新的法律标准。 首先,对于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如果是全款支付,那么该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张三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便他后来结婚又离婚,这套房子仍归张三所有。 其次,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通常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比如,李四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和妻子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李四,但李四需要给妻子相应的补偿。 再者,对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比如王五和赵六婚后一起买了房,离婚时他们可以先商量房子怎么分,如果商量不好,法院会按照上述原则来判决。 另外,如果是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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