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补偿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我在一家单位上班,发现单位没按规定给我缴纳社保。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获得怎样的补偿,相关的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清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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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时,劳动者可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获得相应补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如果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社保征收机构会先要求单位限期补缴所欠的社保费用。在限期内补缴的,从欠缴那天开始,每天要额外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要是过了限期还不缴纳,有关行政部门会对单位处以欠缴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您在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您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给您3个半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另外,如果因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而遭受损失,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赔偿。比如,因单位未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劳动者患病后无法报销医疗费用,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总之,当遇到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情况,劳动者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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