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没写明如何解除怎么办?


当租赁合同没有写明如何解除时,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处理这种情况。 首先,我们要了解合同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方式。协商解除,就是合同双方经过友好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只要双方自愿,就可以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比如,租客和房东坐下来好好谈,说明提前解约的原因,在双方都能接受的情况下,确定解除合同的时间、租金退还等相关事宜。 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就可以考虑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租赁的房屋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严重损坏,无法居住,那么租客就可以依据这条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另外,《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假如租客租到的房子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墙体严重裂缝有倒塌风险,那么租客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如果一方想要解除合同但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又协商不成,强行解除合同的话,就可能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在解除合同前,一定要仔细考虑自己是否有法定解除的理由,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总之,在处理未写明解除方式的租赁合同解除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