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被拖欠工资,怎样补偿才合法?
我离职后,公司一直拖欠我的工资,都过去好几个月了。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公司除了支付拖欠的工资外,还应该给我怎样的补偿才是合法的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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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离职后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在合法补偿方面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会先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支付,就需要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此外,若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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