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妹妹公司试用三天不给工资怎么办?
我去了妹妹的公司上班,说先试用三天,可试用完了却不给我工资。我挺郁闷的,这三天我也辛苦工作了,不应该白干呀。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情况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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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明确的是,试用期工作也是有获得工资报酬的权利的。从法律概念来讲,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相应的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也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去妹妹公司试用三天不给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先尝试与公司进行友好沟通,向公司说明法律规定,要求支付这三天的工资。如果沟通后公司仍然拒绝支付,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另外,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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